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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5月1日执行
2015-07-14 14:57:46   来源:保温网    点击:

保温工程网讯:青岛市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再出组合拳,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覆盖,新开工已开工项目
保温工程网讯:青岛市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再出组合拳,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覆盖,新开工已开工项目必须签订授权书及终身责任承诺书,无“两书”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该《通知》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终身制”全面覆盖责任主体

据介绍,在住建部要求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基础上,青岛市创新将专业承包、图审、检测机构负责人纳入其中,实现了参建单位责任的全面落实。

责任落实源头把控。为确保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要求本地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外地入青企业驻青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已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需限期办理变更。

另外,《通知》中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无“两书”不能办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中规定,新开工项目,在勘察和设计前相关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地基处理、桩基、钢结构、幕墙、外墙保温等专业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补充签署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入质量信息档案。未补签授权书及承诺书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此外,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以变更文件日期为准,变更前由原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变更后由现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应重新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入质量信息档案。

责任主体检查处罚力加码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负责汇总整理授权书和承诺书,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一份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要单独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查询。

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实施之后,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处理,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

据悉,该《通知》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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